国家数据知识产权试点DID(2000-2025)
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11月启动首批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,确定北京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广东、深圳为试点地区,试点时间为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。2023年12月,第二批试点地区正式确定,在原有8个试点基础上,新增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安徽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贵州、陕西,试点期限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。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试点名单,已分别梳理并匹配形成省级、地级市数据知识产权试点DID。
数据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
参考文献:
[1]李金璞,孙浩宁,汤珂,等.数据资产泡沫:理论框架与政策权衡[J].管理世界,2025,41(09):1-44.
[2]谢小勇.数字赋能与制度革新: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理论解构与实践突破[J].知识产权,2025,(09):27-51.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