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市公司-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
本数据为 2010~2024 年 A 股上市公司的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政策识别数据,共 53,114 条,覆盖 5,605 家公司、31 个省级行政区与 461 个城市。
政策变量依工信部三批批复(2019、2021、2022)构造:policyyear 为政策实施年份,treat 为是否属先导区城市,post 为是否在政策实施后,did 为双重差分项(treat×post),配双向固定效应即可复现多期 DID,两项口径逐行核验自洽。须注意表内仅有政策识别变量,被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需自行匹配;treat 按地级市整体赋值,上海、天津未下沉至浦东、滨海新区。
核心变量:
policyyear: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政策实施时间
treat:是否处理组,若企业位于先导区则取值为1,否则为0
post:是否政策实施后。1是,0否
did: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政策净效应,双重差分项,等于treat*post
参考文献:
[1]冯婉昕.人工智能与企业金融资产配置——来自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的经验证据[J].当代财经,2024,(4):141-152.
[2]钟娟,丁怡帆,林子昂,等.人工智能应用与企业客户配置多元化:基于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的准自然实验[J].外国经济与管理,2025,47(6):18-35.
[3]李俊霖,黄辰聪,熊佳.人工智能应用与企业“脱虚向实”——基于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政策的研究[J].投资研究,2025,44(6):129-145.

